后勤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12-16 点击数:

后勤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各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组确定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并逐级对上级负责,实施系统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后勤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为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各组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各组设立安全工作负责人,并设立安全员,重点岗位设立安全责任人。履行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界定

第五条 在做好全面、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特提出下列场所或范围为各组的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1)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开水房、浴室等动力运行和能源保障场所;

(2)学生宿舍;

(3)学生食堂、餐厅;

(4)商业网点、食品加工场所;

(5)各类食品仓库和其它物资仓库;

(6)各类施工现场。

第四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消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后勤服务。

第七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拟订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意见。

(6)受理各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7)落实学校布置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八条 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后勤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组的贯彻和落实。

(2)确定本组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本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本组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落实后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6)在与承包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对承包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九条 各组应高度重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人身意外伤害、防投毒、防煤气泄漏等防范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认真做好相应的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工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从事岗位的消防安全及灭火知识。

第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配合单位妥善处置各类不安全隐患,并将处置的结果存档备案,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各组应及时向后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组应当责成违规人员当即改正并落实整改措施:

(1)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3)违章进入生产重地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易燃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不规范或易燃物靠近明火作业现场及员工有吸烟等行为者;

(5)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章进行高空作业。

(6)各类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而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8)安全出口被封堵、遮挡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

(9)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有脱岗行为的,安全巡查人员不到位。

(10)施工现场及各类应设安全标志的场所而未规范设置的。

第十二条 各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 职工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向单位安全员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及时报告,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安全员或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快速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 在安全隐患未排除之前,须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班组或者人员,应将整改情况的记录报送安全管理责任人或者安全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章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执行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各班组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组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各班组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感和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2)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安全用电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组织有关案例分析,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4)各班组应结合实际,总结、安排年度及阶段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班组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巡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对各班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随机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1)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3)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4)安全用电、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5)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6)安全自查的记录;

(7)安全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8)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班组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二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3)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5)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6)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7)现金、票据管理。

(8)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9)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10)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11)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对食堂及其他食品生产、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全面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各部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五条 安检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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