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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育官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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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营造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焦作市《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晋升、履新、出国、庆生、寿诞、升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发挥清廉节俭示范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非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规模,邀请对象仅限于亲友范围。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封建迷信活动。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洁承诺书。

(一)报告内容: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告的程序:

1.校级领导干部经党委书记审批。

2.中层干部经纪委书记审批。

3.审批后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学院纪委备案。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5天内补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

第十条 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提醒、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所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的,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共b体育官方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权谋私或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党员和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b体育官方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年龄

民族

工作部门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总人数

管理和服务

对象人数

总开支

(元)

宴请标准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廉洁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学院《关于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违规动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承诺人:

党委书记

或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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